港版國安法生效 觸四大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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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生效,有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行為者,警方會嚴正執法。圖/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於6月30日晚間11時生效,香港警方昨日深夜向約300名指揮級警官發出執法指引。據《明報》報導,若今(1)日遊行有人展示香港獨立旗,即俗稱藍白旗的「香港國國旗」,或印有「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字眼的旗幟或橫幅、呼喊相關口號也可能觸港版國安法。

香港警方今天執法前會展示一支紫色警告旗,若有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行為,警方會嚴正執法,逮捕前未必會先警告。


圖說:根據新華社公佈的香港國安法條文,最嚴重罪名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圖/unsplash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30日晚間也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警務處將果斷執法。

國安法四大罪行定義與罰則曝光,其中,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根據新華社公佈的條文,其中兩條最嚴重罪名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港版國安法的四大罪行

1.分裂國家

2.顛覆國家政權

3.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

4.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警務處稱,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警務處將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圖說:港版國安法已生效,香港銅鑼灣有大型車輛宣傳港版國安法,街頭警察執勤。 圖/聯合報

警務處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及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必定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香港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盡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明報引述香港警方消息人士稱,在遊行集會上警方執行港版國安法會主力針對的三項行為:一、展示旗幟;二、呼喊口號;三、是否有人在台上演說,若有人同時在行為上及意圖上涉嫌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都可能違法。

消息人士舉例,如果今天有人在遊行現場展示或揮舞香港獨立旗,即俗稱「藍白旗」的香港國國旗,或印有「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 民族自強」的旗幟或橫幅等,都屬犯法。

至於呼喊相關口號是否違法,消息人士稱,在集會呼喊「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等相關口號,也可觸犯港版國安法,在社交媒體發表同類言論,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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