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備受矚目的「港版國安法」內容細節正式曝光!一連三天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據悉,草案其中一個較受關注的內容,是規定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
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
具體執行方面,《草案》明確規定,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據悉,「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畫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上月「兩會」通過的港版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昨公布的具體細節中有相應內容,就是中央在港派一新機關「國安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