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的「五月天」近日在台北市舉辦復出的演唱會,當日吸引上萬歌迷。在這場成功的演唱會後,北市政府環保局非常盡職地給了幾張罰單,因為該演唱會的分貝數超過噪音防制法!五月天是一個搖滾團體,一般人會期待演唱會不大聲嗎?就算是大聲到超過「法定的」分貝數,難道在北市府環保局的眼中,「五月天」的音樂是種「噪音」嗎?
筆者以為,行政機關執行政管制法規時,必須考慮該行為是否客觀上為法規所規範,還須考慮是否造成社會實際的傷害。一場搖滾團體的演唱會原本就不應該被期待做「低分貝」的演出,而且這樣的「高分貝」是多數人所享受的。北市府環保局要取締的應該是「擾人」的高分貝,對「五月天」音樂的歧視或許才是該項執法行為的意志型態吧!
再者,所謂違法的「高分貝」應該「歸責」於五月天嗎?「高分貝
」應該包含歌迷的尖叫、場外人潮等等,該行政行為事實上有處分到應被處分之人嗎?
筆者認為,除非市府永遠不要邀請搖滾團體出席演唱會,否則一定還會有同樣的現象,但這樣似乎又違背一般民眾的期望,因此,建議北市府應自行撤銷該處分,讓噪音管制法回到其該規範的行為範圍。
陳秉訓(台北/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