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篇有關稅務方面的報導,依所附圖片觀之,似是鹿港某一香火鼎盛之廟宇和財政部之間的稅務糾葛。筆者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深怕佛門清靜受到扭曲,特書己見,希望大眾不要被媒體誤導。
按我國司法相關規定,案件尚在偵辦階段,應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分際,司法尚未做最終判決時,媒體不可偏頗報導訴訟內容,妄下斷語,否則將形成媒體「未審先判」的司法傷害,造成當事人不可彌補的名譽損失。
此篇報導片面引用國稅局的說法,認定只要法師收取費用,必定是「補習費」,殊不知「師徒關係」可不像補習班和學生之間的契約對價。筆者皈依佛門數十載,在我心目中,上師是智慧的明燈。上師就如同嚴父慈母般的親近,因此逢年過節,筆者必定呈上
「賀儀」以表敬師,那是一份感恩之情,這怎可以和「補習費」相提並論呢?國稅局的認定不但踐踏了佛門的師徒倫理,而且破壞了中國人尊師重道的美德。
慨嘆佛門清靜之地,常常有不肖的弟子亂發黑函,政府官員或因政治角力、或因貪圖獎金、或因不肯認錯而「濫傷無辜」,實在令人遺憾!陽光(新竹/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