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冠病毒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提出「防疫千億保」方案協助企業紓困,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方案開辦以來,原鎖定營運資金貸款為主要項目,但振興資金貸款家數卻遠高於營運貸款家數,有本末倒置之嫌。
行政院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在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所需經費,原編列一百三十四點四六億元,現追加二百一十二點○二億元,包括信保基金二百億元及利息補貼十二點○二億元,合計共三百四十六點四八億元。
而原編列預算,截至四月十六日止,已核保二千五百五十二家,保證融資一百五十五億八千五百億元,但本來預期辦理的主要項目「營運資金貸款」(協助企業支付員工薪資及營業場所租金而申請貸款需求者,不裁員減薪,於五百萬元貸款額度內,提供十成信用保證),僅核貸五百三十一家,核准金額為四十四億餘元。
而較為次要的「振興資金貸款」(協助企業辦理振興轉型有新增融資需求,中小企業於二千萬元貸款額度內、非中小企業於八千萬原貸款額度內,由信保基金提供最低八成信用保證,免收手續費),卻已核貸一千二百零二家,核准金額為七十五億餘元,高於營運資金貸款的家數和金額。
行政院政委龔明鑫解釋,營運資金貸款屬於救急性質,有金額上限,並設定不減薪裁員,以及資金用途的限制,很多業者可能不符合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