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二○一四年造成三十二死的高雄氣爆事件,高雄高分院推翻一審,將過失責任全歸咎高雄市政府二十八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未嚴格把關使管線破洞,昨天改依過失致死罪,減輕判處市府顧問趙建喬三年半,前官員楊宗仁二年半、邱炳文三年半徒刑,至於一審也遭判刑的李長榮化工總裁李謀偉等六人、華運公司三人,二審合議庭認定沒有違反「注意義務」,全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當庭說,由於公務員「因循苟且」輕忽公共工程品質,使管線長期懸空在箱涵的排水斷面,「發生氣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不該用工程慣例向來如此、其他箱涵也有包覆管線之類的理由來卸責。
合議庭認為,二十八年前市府施作排水箱涵,時任水工處工程員邱炳文監工時明知箱涵包覆四吋石化管線,卻沒通知遷改,而幫工程司趙建喬是設計者也是最後驗收者,錯失最後發現重大瑕疵的機會,負責初驗的副工程司楊宗仁也未仔細查驗。
合議庭指出,氣爆後榮化及華運賠償罹難者家屬、與重傷者幾乎全數和解,市府則處理輕傷者及財產損賠三千多件,三個單位通力合作積極補償,是我國歷年來發生重大工安事件,善後修補的模範,能作為趙建喬等三人量刑的參考。
至於榮化總裁李謀偉、榮化大社廠長王溪州一審被認定監督公司定期檢測管線有疏失,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基於分層負責原則沒違反注意義務,王雖疏於維護,仍無法預見管線會破損引發氣爆,都不構成刑法上的過失。
案發當晚榮化及華運值班操作人員七人,合議庭認為,處理方式不到完善,但已盡注意義務,縱使發現外洩,現場開挖或疏散,更可能提早引發氣爆,已無其他方式能防堵管線破口來避免發生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