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預算,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發現,條例中未排除防疫補償及紓困、補貼、振興措施計入課稅基礎,形成國家給予國人及產業、事業扶助度過難關的美意大打折扣,他將提案修正特別條例第三及第九條,明定相關補償免併入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達確實補償及紓困,獲財政部正面回應。
郭國文昨天舉行記者會,指有基層民眾陳情,過往的政府補助都有課稅的現象,因此他提案修法。依照原規定,民眾拿到補助必須課徵個人所得稅百分之五,企業則課徵營業所得稅百分之二十;若修法沒通過,等於政府右手給予一百億元補助之後,左手又收回來二十億元。
中小企總籲降營所稅
財政部賦稅署回應,疫情蔓延全球,為鼓勵投入防治工作,並符合人民及企業紓困需求,行政院已於四月二日通過特別條例第九條之一的修正案,明定受新冠病毒影響並從政府領取的獎勵、補助都可以免納所得稅,現行補助及津貼都適用免稅範圍。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說,政府積極防疫,也提出兆元紓困方案,財政部日前祭出企業可緩繳或分期繳納各項稅捐。不過,呼籲政府暫時將營所稅從百分之二十調降至百分之十七,「更有實質意義,企業更有感」,待疫情過後,再調回來也不遲。另也呼籲政府可考慮調整工商用基本契約電價,減緩企業負擔。
據中小企業總會日前調查,有百分之二十六中小企業預估今年上半年營收將衰退三成,百分之十八點七企業恐減四成,百分之二十三點六企業預估業績將衰退五成(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