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五月報稅省稅利多再多一項,財政部放寬「扶養親屬」認定條件,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原本年收入低於免稅額才能列報,今年門檻拉高以基本生活費為標準外,適用長照扣除額的親屬也可扶養。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檢討「扶養親屬」限制,並作出放寬,今年報稅就可適用。財政部官員解釋,民眾報稅時,可選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好處是計稅時可扣除受扶養親屬所享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舉例來說,子女列報扶養父母或祖父母,每多扶養一人,計稅時就可多扣除一人的免稅額;不過,列報扶養設有限制,直系尊親屬,以及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標準也不同,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原先只有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或年所得低於免稅額(現為八點八萬元)才能列報扶養。
放寬後,未滿六十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的直系尊親屬,一樣能列報扶養,同時上述年所得門檻改以納保法中的「各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標準,今年標準為十七點五萬元,大幅拉高。
至於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孫子女、叔叔),原先只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無法工作,才能列報;放寬後,未滿二十歲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一樣可列報扶養。
未滿六十歲的直系尊親屬年收門檻提高,以父母、祖父母收入以薪資、稿費為主的家庭,最有可能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