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士林地檢署偵辦陽信銀行貸款案,昨天偵結,共起訴二十一人。其中依舊銀行法之加重背信罪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將陽信董事長陳勝宏、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薛凌夫婦與薛凌胞弟薛宗賢、陽信銀行分行襄理何明龍等四人提起公訴,並各求刑九年,併科罰一千萬元。
檢方表示,薛凌等人將陽信銀行,視為個人金庫,明知相關申貸案違反銀行法等相關規定,竟為圖鉅額佣金曲意配合,使薛凌胞弟、陽信常董薛宗賢等人違法借得四億七千餘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且薛凌、陳勝宏未到庭前,勾串未羈押的被告和證人等而預作準備後,將相關答辯意旨等資料,藏放在立法院國會辦公室,並利用不知內情的立法院同僚,以召開記者會等方式,破壞社會對司法公信的觀感。
陳勝宏表示,陽信財務健全,八年內業績成長五倍,股東配股二點四倍,不可能是個人金庫,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他說,檢察官蔡啟文在法庭上說「要讓陳勝宏樹倒猢猻散」,心態可議,起訴書已失去公信力。薛凌則表示,若在案件中有拿到一毛錢,將立即辭去立委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