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被害人求償二十七億。最高法院前年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二百六十二人獲賠五億一千餘萬元確定,但另二百四十六人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昨判其中二十四人獲賠五千四百七十萬元,其餘二百二十二人舉證不足,合議庭無法僅就罹癌風險高等,准許預先請求賠償。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聽到判決後表示「欲哭無淚」,指這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工傷案,雖有二十四人獲賠,但結果和敗訴沒兩樣。她說,此案延冗二十年,許多人不能活著看到賠償、享受更好的醫療照顧,員工和家屬身心受創,RCA等公司應負懲罰性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院指出,RCA員工關懷協會必須證明這些員工所生疾病、死亡與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接觸有因果關係。
高院指出,二百二十二人未獲賠,除了部分未能合法證明選定關懷協會處理訴訟外,大部分是因關懷協會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些員工,依醫學判斷有何細胞、染色體遭到破壞而導致病理變化,就算罹癌風險高等,仍不能預先請求賠償,所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等人則在高院外高喊「高院踐踏工人健康權」口號,劉荷雲說,學者專家一致主張有接觸就有損害,沒想到竟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家都非常氣憤,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