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昨天宣布,因疫情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延長今年三月至五月八大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多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適用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對象,主要是個人在原法定報繳期限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等在原報繳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若未有前述情形,仍應在原申報期限內完成報繳。
所得稅方面,前述適用對象的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自六月一日展延至六月三十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四月三十日展延至六月一日;三月至五月期間,各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也都分別展延約半個月。
若展延期限屆滿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再展延二十日。例如,個人綜所稅延長至六月三十日,納稅人甲君直到七月一日才結束隔離,可再寬限至七月二十一日。
賦稅署表示,此次公告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