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的「2100全民開講」節目連續數月揭發弊案,震撼了社會,官方卻在此時質疑該台資金結構,要求說明「外資」或「港資」來源,理由雖有正當性,但反換來撻伐聲浪。正如中研院長李遠哲昨天所說:「法律可以規範媒體,而非政治力介入。」說明了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遠高於政治意涵,然並不表示媒體可以凌駕社會責任之上,因此與其流於意氣之爭,或導致朝野泛政治化的對立,不如平心靜氣檢討事件的本質,或有助社會理性探討風氣的闡揚。
事實上,今天媒體遭社會非議之處,乃在報導和評論不分,特別是報導的夾議夾述,往往容易「扭曲事實」,此對當事人與評論員是不公平的,也易誤導民眾「知的權利」。如果TVBS當初是採新聞報導方式「揭弊」,並據報導「正確第一」的原則,同步在政論節目中評論,而非「邊披露、邊評論」,或可減少爭議。
不過,政府和司法部門的「落後」辦案,已讓社會不耐和招致批評,如今TVBS前仆後繼的揭弊,影響執政黨年底選舉的選情,進而「遷怒」該台,造成利用法律查辦其資本結構,更引發社會的不滿。TVBS的資本結構問題,早就可依法查察,怎可在其已成「揭弊英雄」氣候時下手?此豈是不智,猶違背開放多元社會的認知。
媒體有無善盡社會責任,社會迭有批評,但若涉及「新聞自由」尊嚴,甚至以政治力介入,則必遭致民主社會的大反撲,因為自由與人權,包括「知的權利」在內,都是無可撼動的磐石,是以美國「水門案」發生之初,尼克森政府一樣有無所不用其極的卑劣手段,結果一樣不敵人民維護公平正義的力量。然而台灣所發生的一連串弊案,只要政府當局斷然自清作明確交代,司法單位也認真迅速辦案,相信不致衍生至今如此不堪收拾的窘況,若在此時又以套「紅帽」方式處理,自難獲得社會認同,反以「心虛」視之,得不償失。
唯今之計,只有以壯士斷腕決心和明快行動公諸真相,尚能有療傷止痛的機會,否則噬腹莫及,後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