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紓困振興條例,幫助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產業脫困。圖為假日的迪化街遊客稀疏。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經費上限為新台幣六百億元,而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等,得申請「防疫補償」。不過在野黨爭取的「防疫照顧假」、「勞工退避權」等最後未入法,立法院在野黨團皆表示非常遺憾。
總統府在立法院通過紓困條例後隨即舉行法案簽署儀式,蔡英文總統感謝朝野黨團攜手合作,讓防疫和紓困的工作,可以在更周全的法律基礎上更紮實、更穩健的進行,接下來的六百億元特別預算,希望朝野再度攜手、盡速審議,提供防疫最有利的後盾。
該條例前天就歷經朝野馬拉松協商,昨天院會攻防仍然聚焦防疫照顧假是否應給津貼,國民黨及民眾黨都認為應給予六成薪,不過最後表決時,民進黨團仍支持行政院版,沒有將家長的防疫照顧假津貼納入條例。
勞動部長許銘春前天在出席朝野協商時表示,若在特別條例納入防疫照顧假的補貼,以八十八萬名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勞工請假來說,如果以給予每人每日新台幣八百至一千元補償進行估算,需要九十億元左右經費。目前新冠病毒與SARS疫情不大一樣,不知道會拖多久,而且目前居家隔離檢疫已有兩萬多人,比SARS期間的人數還多,考量防疫資源有限、有效運用下,認為不要普遍性去發給防疫照顧假的津貼。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蔣萬安則主張,防疫照顧假除了應該入法,也應明定其定義及效果,並由政府比照育嬰留停的六成給予家長補貼。除「防疫照顧假」津貼之外,在野黨團提出的勞工退避權、雇主不得使勞工至一級或二級疫區提供勞務、疫苗研發獎勵金等,同樣也無法獲得民進黨團支持。
隔離者趴趴走 最高罰百萬
三讀條文規範,企業或機構、學校、法人團體等因勞工請防疫照顧假給薪,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若請防疫隔離假,包括隔離者及其照顧家屬皆可申請補償,自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申請細節及內容待主管機關研議。
根據條例,未來若囤積、哄抬防疫物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散播謠言不實訊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企業違反居家隔離假、拒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徵用或調用、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處置,可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居家隔離、檢驗者趴趴走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另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共十八條條文,以特別預算編列六百億元進行相關防治、紓困、振興等。根據規畫,相關預算將於明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文重點
●若企業或機構、學校、法人團體等因勞工請防疫照顧假給薪,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若請防疫隔離假,包括隔離者及其照顧家屬皆可申請補償,自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申請細節及內容待主管機關研議
●若囤積、哄抬防疫物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謠言不實訊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居家隔離假、拒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徵用或調用、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處置,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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