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販賣遊戲幣要注意,國稅局已針對販售遊戲幣的收入開徵營業稅。最近有家公司被檢舉銷售遊戲幣沒開發票,台北國稅局查到銷售額七千六百九十四萬餘元漏報營業稅,連補帶罰約九百六十萬元,移送查核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線上銷售二手包等實體,業者知道要繳營業稅,但若賣的是虛擬世界用的遊戲幣,不是實體,納稅人就失去要報稅的警覺。去年各界還在討論比特幣交易要不要課稅,官員說,比特幣交易涉及央行,課稅未定,是特例,其他的虛擬世界交易課稅已經開始了。銷售遊戲幣,視為銷售勞務,銷售的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點較低,月銷售額超過四萬,就是設籍課稅。
台北國稅局最近補徵某公司營業稅三百八十四萬餘元,罰款五百七十六萬多元,但另一賣家營業稅三百二十四萬元,罰鍰一百六十二萬元。一個被罰一點五倍,一個只罰零點五倍,台北國稅局官員說,罰款差距的關鍵在於繳稅態度,在補稅單的繳稅期限內繳稅,罰款零點五倍,若沒在期限內繳稅,罰款一點五倍。
不只課稅,財政部年初也取消對虛擬交易的課稅優惠,讓線上和線下交易公平競爭,營業稅起徵點一律按當月銷售額認定,廢止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認定標準。
賦稅署官員說,當初採六個月平均,主要是為了網拍業者,擔心有人久久上網拍一次,月銷售額就超過八萬元要課稅,如今大部分上網銷售者已是常態業務,網拍和實體一樣,一律按當月銷售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