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雖然不滿意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額度,台北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天仍通過審議一級機關及二級機關組織規程,完成升格直轄市的組織架構法定程序,本月底將發布實施。
依「台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台北縣政府原設二十個一級單位、六個一級機關及九十一個二級機關,由於地制法及組織自治條例陸續修正通過後,縣府將調整為二十七個一級機關及八十五個二級機關,一級機關將新增觀光旅遊局、客家事務局,原建設局之觀光技術課、觀光行銷課及台北縣風景特定區管理所相關業務移撥給觀光旅遊局,建設局則更名為經濟發展局。現有員額四千零五十三人,未來編制員額將超過現有一倍以上,未來將視財源狀況,逐年擴編。
人事室表示,縣府一級及二級機關組織規程經縣務會議通過後,將函請縣議會查照及考試院備查,待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經中央核定後,預估將於月底一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