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對所得稅制的全盤改革方向提出具體構想,第一階段先將現行的扣除額制度作實質的改變,主要是檢討額度高達五百億元的扣除額,計畫排除目前逐漸流於浮濫的「非現金」捐贈減稅,並調降二十七萬元的利息特別扣除額。
第二階段則取消許多不當的租稅減免,尤其是個人與企業享有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優惠、刪除外商權利金與融資利息免稅待遇。初步估計約可釋出將近一千五百億元的減稅利益,將用來作為大幅調降所得稅率的基礎,逐步達成「簡政」、「輕稅」的稅改目標。
基本上,我們非常贊同此種建立低稅負環境的政策規畫方向。眾所周知,目前稅制中最受社會詬病的主要還是所得稅制,一方面因過去強調「量能課稅」精神,而將個人所得最高級距稅率訂在百分之四十,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訂在百分之二十五的水準。
另一方面考量國際競爭和產業發展,訂定諸多的租稅減免條款,給予特定產業或身分、職業別的「選擇性」減免,不但變成「錦上添花」的優惠,侵蝕稅基,破壞稅制的完整與公平,更使得全面調降稅率的目標無以實現,造成所得稅制無論是「社會公平」,或是「經濟效率」,乃至於「簡化」等三個層面都無法兼顧,甚至所得稅制變成「雙軌制」。
所得稅制對於促進所得分配均化已逐漸失去功效,近幾年來,台灣所得分配狀況快速惡化的過程中,所得稅制的重分配效果無積極作用,甚至飽受非議,因此,「最低稅負制」應運而生產生。但不容諱言的是,最低稅負制仍屬於片段式的改革,並未全盤解決稅制不公的問題,更無法配合台灣屬於海島開放經濟的特性,因應國際化潮流下的外在競爭壓力。
斧底抽薪之計,還是得從頭全盤考量,如何朝向具有競爭力的租稅環境建置的架構上,思考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而最能配合國際租稅改革潮流,又能兼顧社會正義的稅制改革核心思想,就是要設法讓「稅基變得更廣闊」,且「稅負輕而平均」。
若能剛好掌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民國九十八年底「落日」的時機,將「選擇性租稅減免」取消和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項目作全盤檢討所增加的稅收部分,做為所得稅稅率全面調降的「資本」,則無疑可使所得稅制度的稅基更加完整,從而讓所得稅的稅率可以全面調降,將更符合民眾和業界的期待。
我們認為,財政部若能依照此一改革理念,利用取消「選擇性」的減免,或扣除作為調降所得稅稅率的「資本」,反而更能發揮「雨露均霑」的效果,若再加強對民眾和業界的說明,讓各界了解此種「稅收中性」的稅改,在於稅制結構上作更公平的調整,以及全面的降低稅負,受惠的是全民,則更容易化解政治上的阻力,也可有效減少民眾逃避租稅的誘因,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當然,如果政府能夠體察能源短缺的危機,不妨採取更大格局、更高層次的「環境財政改革」理念,積極促成能源稅制的付諸實施,更可能進一步大幅調降所得稅制的稅率,相信更能擴大稅改的總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