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國大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勞動部長許銘春昨表示,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職安法規也明定雇主有義務提供預防設備跟措施,若未提供,勞工可拒絕前往疫區,雇主也恐挨罰三到三十萬元罰緩;若有強迫情事,勞工也可中止契約,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
有不少台灣公司在中國大陸設廠,許銘春表示,若台灣公司對勞工有指揮監督關係,雇主都應將心比心,站在以勞工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盡量避免指派勞工到中國大陸工作、出差。
勞動部職安署昨也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提供勞雇雙方遵循,包括雇主應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置備適當及足夠口罩等,若雇主未依職安法令暨指引辦理,可罰三萬到三十萬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