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每年龐大的訴訟案件,台北地檢署強化正式分案前案件調解機制,去年十一月起並與台北地方法院合作,借助調解委員每天開庭調解,目前調解成立比率達七成以上。
各地檢署每年刑事案件量大,尤其台北、新北等大型地檢署,案件量高達三萬以上,其中,部分案件可透過調解等方式解決紛爭,但以北檢來說,每年調解轉介的案件仍高達三千件以上。
負責相關業務的立案審查中心主任檢察官周懷廉表示,很多當事人畏懼開庭,如果在正式分案之前安排調解,案件解決之後,雙方就不用再跑地檢署或法院。另外,透過調解讓被害者的損失可以得到補償,否則未經調解,即使檢察官起訴對方,僅能得到正義感,無法彌補損失。
他說,分案前送調解能減少檢察官負擔,避免檢察官花太多時間在此類案件,待雙方調解成立,檢察官再依個案狀況予以不起訴、職權不起訴,獲起訴後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