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東訊】總統蔡英文去年宣布,針對核廢料放在蘭嶼,要補償蘭嶼二十五點五億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昨到當地開說明會,聽取地方意見。不過,蘭嶼鄉親仍希望政府盡快處理核廢遷出,明定具體時程與方案,成立法人仍需整合各部落意見。
經濟部國營會主任胡文中說,這次說明會主要是協助蘭嶼鄉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未來法人成立後,就能做後續補償金撥放,原則上補償金是不會以現金發放,而是運用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項,並由法人董事會決定。
他強調,二十五點五億元補償金,不會因未能依計畫使用而繳回國庫,除非法人董事會解散,錢自然會暫時中止撥補,但這筆補償金絕對會補償給蘭嶼鄉民。
昨天經濟部國營會在蘭嶼舉辦「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賠償要點」後續事項說明會,邀請台灣電力公司、民住民族委員會、蘭嶼鄉公所及紅頭、野銀、椰油、朗島及東清等五個部落村民參與。會中村民熱烈討論,充分表達意見。
「鄉民的共識是核廢仍須遷出蘭嶼。」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表示,補償金歸補償,跟核廢料遷出是兩碼子事,補償金是過去政府用欺騙的方式使用蘭嶼的土地,危害鄉親的健康;至於財團法人董事會人選該如何選出,公所尊重各部落意見。
鄉民夏曼.吉達安說,政府不要以為發了補償金,就拖延核廢料遷出蘭嶼,應法制化,而且明定具體時程與方案,這種有毒的危害物質,不應該放在蘭嶼造成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