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商務部十六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對越南鋼鐵產品做出最終裁定,認定某些原產於南韓及台灣鋼材,運至越南簡單加工為抗腐蝕鋼品及冷軋鋼出口至美國,規避反傾銷稅與平衡稅。
美商務部將指示美國海關對使用南韓或台灣材料製成的相關產品,收取現金保證金,最高稅率達百分之四百五十六點二,實施日期追溯自二○一八年八月二日展開調查日起進口的貨品。
據指出,此案針對越南,並非針對台灣廠商,只是因某些越南廠商使用產自中國大陸、南韓、台灣等地的鋼材,也無關「洗產地」。
美商務部稱,美國依照Steel Dynamics、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AK Steel Corporation、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等美國公司的要求,展開相關調查。
美商務部今年七月初發布新聞,公布有關越南出口美國鋼品的反規避調查初步裁定,認為有使用原產於南韓及台灣鋼材,在越南簡單加工為抗腐蝕鋼品及冷軋鋼,涉嫌規避反傾銷稅。
我經濟部貿易局副局長李冠志表示,「這個要先釐清」。貿易局表示,經與業者了解輸銷狀況,業界認為,台灣遭美國課徵的反傾銷稅率為百分之三點六六,與中國大陸相比較低,對台灣冷、熱軋鋼品銷往越南,評估影響不大。
經濟部表示,該措施主要針對中國大陸鋼材,最高稅率百分之四百五十六點二,主要指的也是經查出為中國鋼材部分。貿易局表示,針對抗腐蝕鋼品及冷軋鋼品,台灣銷美之反規避稅率為百分之三點六六,南韓之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八點九九,中國大陸之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四百五十六點二。
同時,貿易局也表示,美國商務部公告太簡略,且美國商務部二○一八年五月就已對越南使用中國大陸冷、熱軋鋼材加工後輸美的抗腐蝕性鋼品,作成類似的反規避調查最終裁定,連同本次裁定,美國進口人及越南出口人必須針對涉案產品,共同說明原料來源,若無法提出證明,就認定為原產於中國大陸,適用中國鋼品輸美的反傾銷稅率及平衡稅率,加總最高為百分之四百五十六。
生產抗腐蝕性鋼品材料以冷軋及熱軋鋼品為主,根據貿易局的資料顯示,目前台灣輸銷至越南以熱軋鋼品為主,二○一八年以重量計算的占比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九,冷軋則占百分之二點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