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已經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因很多用電大戶早就在自家工廠屋頂裝太陽能發電,因此經濟部決定,用電大戶條款之適用可溯及既往,只要改為自發自用,原本已經設置太陽光電可認列符合用電大戶之規定,不必再新建綠電。
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約有506用電大戶(約有300多家企業)受影響,預計可創造約1.05GW綠電裝置容量。
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業,且多為知名大企業,因應綠電時代來臨,很多業者早已自行在自家辦公室或工廠屋頂架設太陽光電,因此反映根本沒有空間再增建10%綠電裝置容量;經濟部從善如流,只要業者將已設置綠電改為自發自用,就可以認列符合用電大戶須自建10%綠電裝置容量之規定。
官員也指出,目前很多業者都是採出租屋頂,給能源業者開發綠電,將綠電賣給台電,未來若改為自發自用,不是賺賣電的錢,較符合用電大戶條款使用綠之精神,而且業者也可因此取得綠電憑證,作為企業永續責任之證明。
另因應用電大戶條款之實施,經濟部能源局和工業局現在全台各主要工業區召開說明會,直接向用電大戶說明相關規畫。包括如何改為自發自用、如何找到地或屋頂自建10%綠電,都是業者目前最關切議題。經濟部未來將組全台輔導團,協助業者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