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昨天與遠通電收完成重回第二階段甄審議約,達成共識,同意將車上機(OBU)公益方案延長為六個月,且不限數量;亦即公益方案實施時間可望延長到明年二月底。
高速公路局表示,遠通電收在議約會議上,再度提出善意,願意將OBU公益方案實施時間,從原來的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換言之,若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於本月中下旬簽約後起算,至明年二月底,民眾都可依公益方案規定申請裝機,裝機費六百八十元,二年內使用一百次即退還。
遠通電收昨天也提出租賃、分期付款、異業結盟等方案。租賃方案方面,民眾只要付押金八百八十八元及預繳一年二百四十元租金,即可擁有OBU。民眾不租時押金全退。如果民眾租賃滿一年,仍想繼續使用OBU,只要再加二百六十二元即可取得全新的OBU;滿三年的話,可用押金八百八十八元購買原OBU。
分期付款分兩種方案,其一為用路人先支付頭期款四百元,可分十一期,每期繳一百元,總計支付金額為一千五百元,用路人可以自選任任何一種金融帳戶辦理分期;第二種方案則是到遠通電收指定的發卡銀行,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共分三期,每期四百二十八元。未來如果OBU價格調整,分期付款方案也會跟著連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