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可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誘因,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教育部提供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每服務滿三年,可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另可申請投保傷害保險費用,依學校偏遠程度,投保金額每人每年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
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表示,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各主管機關將另行投保傷害保險,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二百萬元,特殊偏遠地區學校三百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五百萬元。
另外,戴淑芬表示,各主管機關可視財力狀況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交通狀況,補助校長或教師油費、交通費、租屋費。
國教署表示,除了傷害保險,為幫助同級學校間課程與教學經驗分享、傳承,且避免學期中影響學校行政及教學,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每服務三年,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利用寒暑假期間,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費用由各主管機關補助。
對此,新竹縣峨眉國中校長陳姿利表示,偏鄉最需要穩定的師資,經費來源主要由中央補助,此政策就比較容易推動與落實,有實質獎勵,對留在偏鄉的校長與老師是好政策,但還需持續觀察此獎勵辦法是否能發揮留住老師的效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補助參訪的確是一個誘因,但三年補助一次稍嫌久了一點,如果是兩年補助一次,願到偏鄉任教的老師應該會增加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