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十二年國教新課綱這學年上路後,新增科技領域,也要加開很多選修課程,都需要經費。教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明定評鑑績優私立高中職放寬辦學限制,雖不能額外漲學費,但最多可漲兩成雜費及一成代收代辦費,總計每學期最多調漲一千多元。
現行私校法規定,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之私校,招生方式、增加班級及招生名額、收費等,得不受相關法令限制,教育部因此另訂辦法,規定評鑑一等私校,向學生收費最多不得超收法定額度的一成,且應具有完善助學機制。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說,二○一四年推動十二年國教後,高職生及家庭年所得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的高中生免學費,為避免和政府免學費的政策發生衝突,以往極少數申請調漲學費的績優私校都被打回票。
教育部最近修改辦法,明定績優私校學費不得逾收,但雜費放寬可逾收兩成,以教育部主管的私立高中而言,每學期雜費最多可調漲約九百元;至於實習實驗費、電腦、住宿費等代收代付費,得維持可逾收一成,頂多約漲八百元。
北市再興高中校長柯文柔說,十二年國教上路後,私校額外增加很多師資及軟硬體,政府放寬相關收費,私校樂觀其成,但仍要看家長能否接受。
桃園啟英高中校長彭昭勳說,以桃園為例,早期評鑑一等的私校,主要是少數升學型高中,學生家庭社經背景本來就比較好,每學期多收一千多元對家長不是很大負擔,反倒是辦學經費相對高的高職,因評鑑不到一等而無法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