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院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審議,草案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打破勞基法規範,賦予雇主與高齡勞工更多彈性,勞動部並考慮開放讓勞工也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
據勞動部統計,二○一八年中高齡及高齡民間人口為一千零三十點四萬人,其中勞動力為四百六十八點九萬人,比十一年前增加百分之二十七點七,但五十五歲以上各年齡組的勞參率低於美、日、韓,且隨著年齡增長差距更擴大,主因在於我國勞動力較早退離勞動市場。
不過,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張淑卿表示,「定期契約哪可能解決一切」,雖草案開放讓高齡勞工與雇主可簽訂定期契約,但高齡者在職場可能因視力、體力退化,最需要的其實是職務再設計,才能協助穩定就業,可惜在草案中未多加著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解釋,現行本來就有中高齡及高齡就業促進計畫,只是都在於提供雇主資訊、鼓勵聘任,專法通過後,就能變成常態執行,相關職務再設計執行細節會放在子法裡明確規範。
施淑惠也提到,目前中高齡勞工的職務再設計只限定雇主端申請補助,但勞動部現在正在考慮開放讓勞工端也可提出申請,且雇主不得拒絕,但因有外界擔心若由勞工自己提申請,恐影響整體生產線變動、其他同事工作方法等,還需進一步研議,也許讓勞工就自身工作內容提申請,就具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