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上周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行政院主張政務人員非公務員,考試院主管權只及於常任文官,引發考試委員抗議行政院「侵門踏戶」,更有試委憤而退席抗議,有試委質疑蔡政府此舉是要架空考試院,讓政務人員成為酬庸的職位。
考試院會上周討論「政務人員法」草案,列席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發言,開場便強調他不只代表人事總處,而是表達政院立場,他表示憲法中關於公務人員界定是指事務官,行政院有絕對多數的政務官,政務人員應由人事行政總處來規範、處理相關事務。
施能傑的發言讓全場錯愕,周玉山、周萬來、蔡良文、趙麗雲等多名試委紛紛發言反駁,此法討論二十年,從未有人質疑考試院的法制權,政務人員三法都由試院會銜政院,包括二○一七年已先完成立法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行政院並無異議,顯示政院認同試院為主管機關。
一名試委指出,依照施能傑邏輯,絕大多數公務員也在行政部門,為何由考試院主管,就是基於憲法的五權分立。依據人事總處發行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公務人力資料彙編」,其中對公務員的定義,排除對象並不包括政務人員,政務人員當然在規範內。不過施能傑堅持立場,會議氣氛緊繃,周玉山更退席抗議。主持會議的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裁示下次再議。
試委批評,民進黨自認將繼續執政,想搶奪考試院的法制權,握有政務人員任命解釋權,將政務人員納為法定的酬庸位子。
施能傑表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考試院是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職掌公務人員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等法制事項,沒有及於非公務人員;其次,實務上,除了需要咨請立法院同意部分,幾乎所有政務人員過去慣例也都是行政院負責,包含管理跟薪水等,且從民主政治角度來看,政務官有高度政治性、黨派性,修法當然是由行政院提案後,送立法院審議比較合宜。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無所謂「侵門踏戶」的問題。現行各級政府政務人員的派任本來就由行政院及各機關任用,不經過「考試院」,行政院主張若一定要立專法,該法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此建議既合理也合乎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