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病夫妻趴趴走,疾管局從治療到追蹤「喪失防治機先」,甚至還以「極機密」方式後送,大放煙幕彈,不但引起反彈,且讓全民對肺結核產生莫名的恐慌,所以在結核夫妻返台後,並非事情的結束,而是疾病防治系統與官員心態檢討的開始。
疾管局在這個事件的處置上,只看到一再的「亡羊補牢」,最終僅以「罰款」、「求償」了事,疾管局的心態到底為何?這涉及疾管局結核病防治態度與落實問題;而且,結核夫妻雖表示「我也不想這樣」,但影響之大不能一語帶過,更牽涉到個人的無知,影響到公德的問題。
疾管局在此事件中一再扮演「被動」角色,責任上難辭其咎,明知患者的肺結核具有多重抗藥性,但「關懷員」是否確實對病患追蹤、給藥?若是疾管局對病患的照護相當積極,怎會出現結核夫妻變成結核家族,這凸顯疾管局的居家衛生宣導不夠徹底,無法對防治肺結核產生效果,使全民暴露於各種傳染病的危險中。
疾管局須藉這個事件,透過媒體進行機會教育,廣為告知民眾如何自我檢視、利用體檢等檢驗方式,及肺結核的先期預兆,作為公共衛生的先期預防
;並且教育民眾,只要有感冒症狀或咳嗽、打噴嚏,不論是居家或在公共場所,都必須戴口罩,這不僅是禮貌、公共衛生問題,更是公德心問題;日本在SARS期間能平安無事,依靠的並非完善的公共衛生體系,而是日本人生病必戴口罩,這種良好的習慣,值得台灣借鏡。
王昱(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罹患肺結核病的夫婦搭機赴大陸,引起兩岸恐慌,雖然他們已返台住進隔離病房,但仍必須檢討。
一、病患缺乏危機意識付出社會成本太高。夫婦探親前,同住的三代六口已有四人罹患肺結核,夫婦倆明知有傳染性,還前往大陸處理私事,尋找他們及返台就醫,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萬一有人被感染造成疫情,又豈是求償能了事?所以,政府與醫療單位應負起宣導責任,並確立罰責,維護公眾健康。
二、台灣防疫網顯然不夠嚴密。結核夫婦的妻子,在出國前住院一個月,經診斷仍具感染力,採檢體重驗,在沒有結果前已赴大陸,為何不在重驗時就隔離,並限制出境?
此外,中國大陸公安在人口超過七千萬、幅員數倍於台灣的江蘇省,很快就找到李姓夫妻,這種效率值得台灣學習;而且大陸出動防疫大陣仗,護送李姓夫婦抵廈門,循「小三通」回金門,兩岸合作再添佳績,合作能製造雙贏,把「中國」視為敵人,只是政治人物操弄的把戲,何必呢?
劉瑞玲(南投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