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家有幼兒的父母注意了,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歲以上到兩歲的幼童,也須使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最快今年底前實施。
這次交通部提出的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檢討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安置安全椅規定,及宣導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之觀念。
根據現在辦法,年齡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交通部此次提高年齡修正為,年齡在兩歲以下者,都要安置於臥床或後向的安全座椅,不過刪除了公斤數的限制。
另外,此次修正也新增,兩歲到四歲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的條文。交通部指出,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後向式乘坐的安全性高於前向式,又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修改國家標準 CNS一一四九七「車用兒童保護裝置」規定,為條文妥適完備並兼顧國際規範,因此修正該辦法。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未依規定將罰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但實際上,警方多未攔查,警示提醒作用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