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驅離挨告 馬、江否認犯罪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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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的行政院驅離事件濺血,抗議民眾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長方仰寧四人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昨天首度傳喚馬英九等人出庭。四人都否認犯罪,警方強調是依法驅離。

馬英九表示,太陽花學運幾百個學生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晚上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二十四天,要求行政院撤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二十三日他在總統府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當晚即有數千群眾暴力闖入行政院,準備癱瘓中央政府。

馬英九說,警方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是正確作法,不需由總統下令,自訴人指他下令武力驅離構成殺人未遂犯罪,但他沒下令,相關指控並非事實。

江宜樺說,群眾拿鐵撬、油壓剪破壞警方阻隔的設施,不是和平集會遊行,而是涉及暴力侵入公署;江說,他支持警方的驅離行動,是身為一個行政院長應做出的決定,警方依法勸離和驅離,完全符合阻卻違法的法定職權,對於自訴人指控的刑責,「我一概不能同意」。

法官審問馬、江、王、方是否下令以警棍、齊眉棍、長盾、圓盾、噴水車驅離群眾造成人員受傷,四人的答辯方向不同。

馬英九表示,他沒有下令驅離群眾;江宜樺說,王卓鈞打電話給他,他表示支持;王卓鈞說,警察本於職責執法沒有「下令」的問題,中央負責調度警力,如有需求就依法調度。

方仰寧則說,太陽花學運時,警方讓學生有足夠空間表達意見,也負責學生的安全,後來學生侵入行政院破壞設施,變成現行犯,他身為轄區警分局長,沒有「不作為」的選項,他站在指揮車上極盡勸導之能事,勸不走的才抬離或驅離。

方仰寧表示,他是現場指揮官,沒有裝備,只是要求警察合法執行職務,員警在警校都上過課,怎麼執法不必由他下令;方說,會動用噴水車驅離,是要淨空場地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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