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個名為「沒錢沒身分證行動聯盟」的團體,到行政院前演出抗議劇,表達對法律用財力築起族群不平等高牆,充斥偏見和排他心態的不滿。
因為現行的移民法、國籍法,對外籍配偶制定的取得身分證標準,得有四十萬元的財力證明,或是有價值五百萬元以上的房子。
很明顯的,政府是拿一些歐美國家經濟移民的財力要求,強制實施在經濟較弱勢的婚姻移民上,不但是政策上的重大盲點,也是套用的錯誤。
而其中最謬誤的思維是把外籍配偶當成外籍勞工,以財力證明取代就業安定基金,這根本是在加害異國婚姻的家庭,讓他們更陷入生活與謀生困境,也和各族群一律平等的精神不符。
當政府一再宣導國人要用開放心胸,接納新住民和他們的下一代,自身卻搞出無錢沒身分證的門檻,恐會讓民眾文產生這種婚姻是買賣的偏見。
其次,用財力刁難婚姻移民取得身分證,他們如何能就業和在社會立足,而且當孩子都出生了,父或母親竟還在被政府視為非我族類,那這種向「錢」看的立法,政府還好意思自誇是人權立國嗎?
田闐(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