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最快今年底上路,規範大股東若是團體或法人,就要要公布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同一關係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要申報;但若各持股都不滿百分之五恐成漏洞,金管會表示,上述狀況確實可不申報,但一旦抓到違規未申報,最高可重罰千萬,並限期出清持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找來所有金控跟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或大股東,說服所有大股東向金管會坦白背後層層的持股結構,並訂定新的股權申報規範,最快年底上路,先給予半年「自首期」,明年第二季各金控要做第一次申報。
根據銀行局昨公布的修法草案,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還有法人或團體,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就要申報,法人跟團體要揭露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包括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員工持股信託團體。
不過,假設三家投資公司都各持有某金控股份不到百分之五,背後實質受益人卻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但因為股權都不到百分之五不用申報,表面上也看不出背後是同一實質受益人,加上半年緩衝期,大股東可此分散股權到不同法人或團體,成為規範上的漏洞。
但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很多家族金控持股複雜,若沒有在新制上路時如實申報,事後被抓到這些法人或團體加起來持股超過百分之五,且背後實質受益人是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就會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