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林業文化園區因白鹿颱風來襲,停車場路樹倒下,壓到停在停車場內的車輛。圖/警方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近期各地豪雨、颱風接連報到,山區產業道路坍方、溪水暴漲,道路被沖毀 ,不只干擾生活,甚至還可能造成財物損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要申請損害抵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否則等財物清理之後難以證明損失情況;另一方面,實務上常有民眾請村長、里長協助證明財物損失,國稅局也可以接受。
官員說,豪大雨最常見的損害狀況包括汽車浸水、房子淹水等,民眾都可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申請災害損失證明,用以列舉扣除當年度所得稅額。
官員表示,只要是一起報稅的家戶成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子女長輩等受扶養親屬所有之財產,遭受如地震、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都可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官員表示,稽徵機關接受的證明文件,包括受災當下所攝影或錄影的受災財物照片、受損財物原始取得時的憑證等,家電等毀損需要送修時,修復商家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收據,都可作為證明文件。
已獲理賠
不得列舉扣除
官員表示,除了受災當下的照片等證明,實務上也常有民眾請村長、里長開立證明,來協助證明財物損失,另外由於台灣氣候炎熱多雨,還曾經有過真的受災範圍很嚴重的區域,是由中央政府認定為豪大雨災情,予以整批認定災害損失的狀況。
官員提到,如果災害財物受損有經過保險理賠,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的清單,也可以直接作為向稽徵單位報備災害損失的證明,但已獲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金額,依法不得列舉扣除,當年度的損害也不得遞延到以後年度的綜所稅扣除。
企業損失
也可申報減免
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豪大雨等災害,北區國稅局說明,除了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外,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也都是可以減免之稅目類別。
北區國稅局說明,在上述兩種所得稅當中,大額的損害都要由稽徵機關派員現場勘驗,個人受災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受災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下或受損財物已經投保的狀況,不論金額多寡都可以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只要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僅需做書面審核。
申請災害損失證明
應檢附項目
申請人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僑居留證號、戶籍地址、災害損失發生地點、災害損失發生原因、災害發生日期、聯絡人與聯絡資訊等
證明文件種類
災害發生當下的拍照或錄影存證、受損財物原始取得的憑證、修復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保險理賠文件、村里長出具之證明
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