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是好事,但是配套不足的減刑成了不折不扣的政策殺人,這次政府實施的大減刑,就是最好的教訓。尤其在台大副教授慘遭減刑人活活打死後,連執政黨的立委們都出面承認,配套不足應該檢討。
根據警政機關的研究,減刑出獄的更生人若未經配套措施加以輔導,可能再犯的機率相當的高,特別是這次減刑人數的前三名,煙毒、竊盜和詐欺的減刑人,約有超過六成的再犯可能,如果缺少周延、良好的追蹤輔導,「早去早回」就成了必然的宿命,如今看來,顯然政府不是不知道,而是毫無作為,存心放任減刑人離開監所後自生自滅,難怪才八天就死了十五個人,這不叫政策殺人,叫啥?
各地在實施減刑措施前,必定先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以香港為例,官方機構懲教署會提供「善後輔導服務」,輔導員不定期到減刑人的住家或工作地點探望,以確保他們不再犯法,早日融入社會,還有三間中途宿舍(一為女舍),讓居住有困難的更生人得以暫時棲身;另非政府組織的香港善導會,除提供受刑人出獄前的心理輔導外,還協助減刑人擬定出獄康復計畫,妥善解決包括居住、就業、家庭復合等問題。
中國在實施減刑的同時,也著重犯罪行為的矯正,由相關機構選出情節較輕的罪犯參加社區服務工作,使他們盡快融入社會,從而降低再犯罪率,其中表現良好者可獲得減刑。
加拿大的做法也值得仿效,隸屬官方的矯正局(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除了提供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措施,也追蹤更生人行為,例如家暴犯出獄後須接受不定期評估,若被評估為高風險再犯者,須接受輔導治療。
我們政府採取了那些配套措施?請政府官員清楚的告訴我們,煙毒犯出獄後,有誰追蹤過他們的行蹤?法務部知道他們有無繼續吸毒嗎?當他們流落街頭餐風露宿,又有那個支援系統了解過狀況、給予即時的資助?所有單位都只會跟著上級喊放人就放人,放出人卻無法保證他們不再犯案或傷害自己,這不是政策殺人,是什麼?
沒有人天生願意作姦犯科,一時的犯錯也不是罪不可赦的事,社會應該替減刑人點一盞燈,接納、並協助減刑人改過向善,但也籲請政府當局在實施減刑前,先擬好配套措施,並按部就班落實,別讓立意良善的好政策,卻成為殺人無形的「政策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