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減刑的目的是希望受刑人在服刑一段時間後,已有悔過之意者,讓他們能夠提早出獄重新回到社會、回到家庭,但沒想到部分更生人無法自制,讓社會及一般無辜民眾遭受傷害,也讓這次的減刑蒙上陰影。
筆者認為,減刑十多天來陸續傳出有減刑更生人再犯案的情形,或許其中還有許多缺失需要檢討,但社會及民眾不應該以放大鏡來檢視,相反地應以更大的包容心及寬容來對待他們,試想如果你們是這些減刑更生人,出獄後找工作卻處處碰壁,找不到工作再加上社會大眾的排斥,內心苦悶無處宣洩,會不會又走回頭路呢?這也是為什麼十多天來吸毒過量致死,以及因無錢購毒品所衍生的竊盜、搶奪等案件不斷發生的主要原因。
筆者建議,未來政府若再實施減刑時,除應以罪刑為考量外,更應以其在獄中的素行為依據,以避免在獄中雖表現不好卻仍能提早出獄,徒增社會及一般民眾的傷害。另外筆者也希望,政府能為這些減刑更生人做好出獄的準備,像是協助求職、心理輔導等,以避免其不適應社會環境而又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