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輪椅改裝日漸誇張,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已修正醫材管理辦法,明定手推輪椅若要加裝動力配件,該配件需取得醫材取可證字號,加裝後的手推輪椅視為電動輪椅,列第二等級醫材管理。但食藥署也說,目前僅能罰協助改裝的業者,若是民眾自行改裝確實無法可管。
交通部表示,未經認證的動力器具或電動輪椅,違規上路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並禁止行駛。運輸研究所已著手研究慢車法規,參考國外經驗,盼增訂安全管理項目。運研所說,將找衛福部研議,除了輪椅,也會一併檢討電動滑板、電動代步車、風火輪等慢車型態。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林欣慧表示,過去規定輪椅不得改裝,近年有業者申請加裝於手推輪椅的動力配件為醫療器材,也已獲得許可證,加裝後的手推輪椅視同電動輪椅,列為第二等級醫材。若業者持續提供未獲得許可證字號外裝動力配件,涉違反藥事法,但目前僅針對業者開罰,身障者自行改裝則無法可罰。
使用改裝輪椅的身障者阿正說,希望政府考量身障者權益及交通安全,訂出合理的管理辦法,他坦承,改裝輪椅後,讓他更比較有意願出門,有時還會與其他改裝者「輪椅聚會」,分享改裝方式或哪些地方可以更精進,若是剝奪他們追求速度的權益,會讓身障這條路變得更加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