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舉行5G共頻共構說明會,提出共用頻譜上限、放寬共構對象至4G寬頻等規範。但電信業者認為規範對共用業者的權利義務說明不清,且溯及既往恐怕會打亂已經建置好的4G寬頻服務。
NCC綜合規處處處長蔡炳煌說明,雖然是共頻,然而並非毫無限制,頻寬的上限仍與競標的上限相同,如3.5GHz的共用上限為100MHz、28GHz的共用上限為800MHz。此外,業者間即便達成共頻的合作,設置基地台的數量也不能無限上綱,僅能依標到的頻譜數量設置。
台灣大哥大副總經理李南玫與遠傳電信協理蕭景騰發言時,不約而同提出疑問,若5G競標時有業者沒有標到頻譜,未來要如何與其他有標到頻譜的業者合作。
NCC平臺事業管理處長王德威說明,過去電信法並沒有類似共構的規範,今年五月通過的新電信管理法時,提供了這樣的彈性。但這些規則也不是鐵板一塊,隨著時間的推移、環境的變化,未來都有可能調整。
此外,中華電信代表也提到,若未來業者結束共用合作,恐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蔡炳煌回應表示,在業者申請設置網路共用或共用頻率時,NCC會要求業者檢附雙方發生爭議或解除合作關係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