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皆知,當兵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然而根據去年審計部的年報卻顯示,截至二○一七年底止,共有一千一百七十四名未役役男在役齡前出境未返國。
根據過往經驗,有些人在滿三十六歲除役後,就會立即返國居住,似有故意逃避兵役義務的嫌疑。審計部因此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
對此,筆者認為現在當兵比過去輕鬆許多,年限也大幅縮短,只要服四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即可,政府兵役單位應該密切注意,並且設法杜絕,以達公正與公平原則。
筆者當年在金門服役,擔任義務役軍官,當時金門不但還保有戰地政務,晚上實施宵禁,還要夜行軍,住碉堡,天天戰技操練與加強防務,遇到雨季和冬季,又濕又冷,苦不堪言,但我都勉勵阿兵哥們,當兵是一種互助行為,今日我們保護別人,來日換別人保護我們,不要抱怨。
後來實施募兵制,役期縮短為一年,而且多改服替代役,當兵若沒有摸過槍,沒有經過新兵訓練中心的洗禮,沒有體驗過高裝檢與師對抗,現在當兵比較像參加戰鬥營,而不再像過去一樣是苦差事。
儘管如此,但相信只要兵役還在,想辦法逃避服役的現象還是會繼續存在下去。
所以負責辦理兵役的機構,除了加強宣導服役是國民的光榮義務外,還要加強稽查,加重罰則,甚至修改兵役法,延長法律追溯年限,務必杜絕逃避兵役的可能管道。
吳悅(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