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準公共托育政策滿周年,衛生福利部昨表示,擬修法放寬育有子女的保母收托限制,未來一名保母最多可照顧四名幼兒;並統整各地方政府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的規範,提出一致性版本。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昨指出,現行辦法仍有兩大漏洞,一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其次是保母人力嚴重老化,呼籲衛生福利部應修正相關法規。
托育聯盟表示,準公共托育政策自民國一○七年八月實施至今,居家保母簽約率達八成四,但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委託民間團體設立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是依各縣市的招標契約自行訂定,造成管理、輔導良莠不齊。聯盟認為負責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呼籲衛福部修法。
50至70歲占比近6成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六年保母年齡統計,五十至七十歲保母占全體比率近六成,二十到三十九歲合計僅占全體約百分之十四;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讓育有六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受限制,等於政府又要年輕人生育,又限制生育年輕保母的工作權。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說,托育聯盟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已經於七月二十九日研商會時進行充分討論,當時會中也有共識。在居托中心法定地位這部分,目前法規是地方政府可透過勞務或行政委託交由民間機構處理,但大多地方是走勞務委託、依採購法處理。
祝健芳說明,在母法上有空間能改為行政委託,但必須搭配後續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一併處理,如保母若想提出救濟程序,行政流程該怎麼走,誰來受理、訴願的程序等,都須再進一步討論。
祝健芳說,若改為行政委託,也必須地方政府覺得轄區內民間機構有能力承接;現階段會先收集各地方政府對居托中心及訪視輔導員的規範,綜整後提出一致性版本供地方參考,讓訪視輔導員對不良保母可以開勸導單,地方政府可視累積件數裁罰。
在育有六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受限制部分,祝健芳說,當天會中也有提出對案,未來規畫一名保母最多照顧四名幼兒,若托育人員自己育有兩名幼兒,一名兩歲以下,另一名兩歲以上已送托幼兒園,白天可再收托一名;若兩名幼兒都已經送托幼兒園,白天可再收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