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荷蘭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穿戴覆蓋臉部面紗,包括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或罩住臉部的尼卡布,這項對穆斯林女性實施、具爭議性的禁令一日生效。
人口約一千七百萬的荷蘭,估計有兩百至四百名女性穿戴罩袍(burqa)或尼卡布(niqab)。荷蘭針對這個議題的政治討論超過十年,立法機構二○一八年六月通過這項法案。
極右派政治人物懷爾德斯早在二○○五年就提出禁止遮蓋臉部面紗法案。
懷爾德斯一日發推文寫道:「我相信我們現在應該嘗試下一步。」他呼籲,連頭巾也該禁止。
荷蘭內政部發聲明表示:「從現在起,教育設施、公共機構和建築物,以及醫院和公共運輸,禁止民眾穿戴覆蓋臉部衣物。」
大家在公開場合必須能被他人辨認,所以這項禁令也適用遮蓋臉部的安全帽或頭套,違者將處以一百五十歐元(約新台幣五千兩百元)罰款。
不像法國二○一○年生效的法律,這項法律並未禁止民眾在街上穿戴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比利時、丹麥和奧地利都有類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