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原住民地區學校常出現師資短缺,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的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原住民教師數,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的三分之一。但教育部統計,一○七學年度應聘任原住民教師達成率不到六成。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開缺聘用原住民籍教師,教育部從育才、選才、留才三方著手。除了協調各縣市以分組甄選模式辦理教師遴聘或提報公費生培育名額,優先遞補原住民族師資,更祭出百萬獎勵金給聘任「達標」的地方政府。
「育才」方面,教育部國教署組長蔡志明說,鼓勵各縣市提報原住民籍的公費生培育名額,畢業後就能到原住民重點學校任教;另請師培機構積極輔導選上的原民籍學生順利畢業、取得教師證。
「選才」部分,國教署為了讓更多儲備教師,有機會回到部落任教,已協調各縣市辦理教師甄試時,將一般教師跟原住民教師採「分組」模式甄選。
「留才是最重要的」,蔡志明說,這些原民師即使進到重點學校任教,也可能過幾年就離開。因此國教署修訂發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使原住民籍教師得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
國教署也研訂獎勵措施,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屬各原住民族重點學校,當學年度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的教師比率有達標,或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的教師比率均較前一學年度成長達百分之五十,另補助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一百萬元辦理原住民相關事務獎勵措施。
針對學者建議,原住民重點學校需增加原住民籍教師數量,也需考量師資素質,國教署表示,建議各地方政府視地方性、傳統性、歷史性、文化性或典範性等進行評估,發展適切、優質的甄選試題,以選拔出符合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需求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