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質疑二○一五年至今清除七十八萬多件違規小廣告,但僅裁罰四千五百件,裁罰金額最高年度,也僅二百十九萬元,與房仲業獲利及上千萬元清除費不成比例。
官員表示,因房市下滑及市府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逐年下滑,裁罰率低係因業者多找廣告或代售公司,常不知張貼者是誰,清潔隊員只好守株待兔告發,依法僅能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
市府解釋,難令人苟同。不論房仲業本身或委託代售公司,小廣告都有電話號碼或足以聯絡的資訊,只要查詢,必能找到電話租用者或委辦公司,怎能以不知張貼者而縱放?
針對違規業者或張貼者,應修法提高罰則,包括連續罰、依張貼數量加重罰、斷話,並收取清除及必要的行政費用,才能杜絕亂象,維護市容整潔及生活品質。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