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在今年一月底公布,蔡英文總統對於都更效率寄予厚望,訂下今年都更加危老達四百案目標。內政部營建署昨日表示,截至六月底為止,都更核定件數四十四件,危老重建申請案一百六十四案,合計二百零八案,上半年關鍵績效指標(KPI)可說是順利達標。
為加速推動都更,營建署昨也發布最後一項都更條例子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明定每件申訴事件的審議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每一申訴事件收費十萬元,如辦理鑑定項目或其他必要事項需要時,需繳納相關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營建署表示,今年一月底至今半年內,中央已完成都更條例十二項相關子法新訂、修訂及廢止呼籲地方政府也要儘快跟上腳步,針對都更條例授權地方政府的八項配套,應盡速完成。
營建署指出,地方政府所需配合的重要配套,包括實施代拆時的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協調、評估方式、拆除等作業事項的自治法規,及權利變換估價者選任的建議名單、自治法規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計算方式及額度,以及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優惠延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