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型態、精神負荷 過勞指標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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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今年的世界衛生組織(WHO)會議中,會員國通過第十一修訂版的《國際疾病分類》,首度把「過勞」(Burn-out)納入其中,等同於承認過勞為身體病況之一。然而就在媒體大篇幅報導後,世界衛生組織又改口指稱,過勞是「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且專指在職場環境中產生的現象,並不適用在其他領域。

事實上,台灣每年都有不少過勞案例,政府也逐年加重過勞議題宣導,無論是雇主或勞工,都應該落實過勞預防,避免悲劇發生。「過勞死」一詞的發源地日本,每年也大約有兩百人因此死亡,不少日劇也以探討加班、工時過高為題,並在日本社會引起熱烈討論。

睡眠不足

易患腦心血管疾病

至於台灣,根據勞動部職安署與勞工保險局的統計,在二○一一年到二○一八年間,勞工罹患腦心血管疾病(過勞)共計六百一十九件,其中死亡高達兩百二十一件。

勞動部自一九九一年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入職業病給付項目,並訂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認定主要參考日本經驗,從醫學觀點考量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高風險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疾病促發風險將增加。

根據「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認定過勞個案符合之要件,工時部分有三項條件,包括:一、以每周四十八小時或兩周八十四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前一至六個月間,每月加班超過「三十七」小時以上;二、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九十二」小時;三、發病日往前推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七十二」小時。

但是工時並非唯一指標,勞動部表示,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歷經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三項危害因子。因此除了工時是重要因素,尚須考量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等)及精神負荷等因子,並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雇主須關注

勞工是否為高風險群

至於雇主的責任,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而職安署也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要求雇主應重視勞工作業型態,並運用過勞量表或過負荷評估問卷等,辨識勞工是否屬高風險族群,採行適當健康管理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職安署表示,WHO雖指過勞是「職業現象」而非「病況」,但由此可知過勞相關議題的複雜程度,呼籲雇主應依法落實過勞相關預防措施。雇主及勞工如有相關疑問,可就近諮詢職安署委託設置的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

過勞量表自我檢測

個人情緒相關

1.常覺得疲勞嗎?

2.常覺得體力透支嗎?

3.常覺得心力交瘁嗎?

4.常覺得「我快要撐不下去了」嗎?

5.常覺得精疲力竭嗎?

6.常覺得虛弱,好像快生病了嗎?

個人工作相關

1.工作快要累垮了嗎?

2.工作會覺得挫折嗎?

3.工作之後,覺得精疲力盡嗎?

4.想到又要工作一整天,就覺得沒力嗎?

5.上班每一刻都很難熬嗎?

6.不工作時候,有足夠的精力陪朋友或家人嗎?

民眾若符合以上過勞的12項徵兆,應盡早找出造成過勞的原因加以改善,必要時尋求醫師的協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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