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引導境外資金回台,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新法實施後台商匯回資金享第一年稅率八個百分點,第二年十個百分點,若用於實質投資,則減半降為四個百分點、五個百分點。
新法也規範匯回資金五個百分點可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二成五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金融投資;另外七成可進行實質投資。財政部長蘇建榮預估,回流資金將達八千多億元。
為確保資金期限內回台,新法明訂台商申請後,須在二年內將資金匯入專戶。且規範從事金融投資及其餘未從事投資之資金,應於專戶內存放達五年,自第六年開始才可以分年提取三分之一。
對租稅優惠,國民黨提出再修正動議主張,匯回資金應全部用於實質投資避免炒房,租稅優惠則採單一稅率四個百分點。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新法適用稅率差距明顯產生租稅不公平問題,且匯回資金在解除管制領回後,對金融、不動產市場皆會造成衝擊。
親民黨團幹事長周陳秀霞質疑,政府只讓更多資金匯回台灣,卻不改善台灣投資環境,只會讓台灣閒置資金更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