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審兩岸條例,朝野高舉標語表達各自立場。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終身」管制國軍退役將領、卸任政務官等不得參加中國大陸地區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如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
二○一六年十一月多位退將參加大陸官方舉辦「孫中山誕辰一五○周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發輿論批評,行政院遂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昨日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指出,所謂「妨害國家尊嚴」,是指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如違反規定,原服務機關可停止當事人領受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月退俸五年,並追繳註銷獎章、勳章、執照及證書,情節重大者更得剝奪其月退俸,並追回已支領的金額;未領取月退俸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兩百萬元到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估算少將以上受影響人數約兩千人。
政院修法版本有「退離職滿十五年不受限制」,但民進黨團協商時提再修正動議,以管制「行為」非「年限」為由,刪除十五年年限,改為終身,同時管制不僅限於大陸地區。
吳斯懷:民進黨不信任國軍
另外依照現行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機關從事涉及國安、國家利益或機密的人員,或受託從事涉及國安的民間個人團體,如欲前往大陸地區,都須申請並經審查會許可,管制期以退離職後三年為原則,本次也修正為三年管制期只能增加、不得縮減。
退役中將吳斯懷批評,這次修法代表民進黨不信任國軍,目前是規範少將以上要受管制,難道退役士官長到上校階層,或是其他部會首長、人民,就不需要對國家忠誠,這顯然是不成熟、針對性的獨裁式修法;退役少將于北辰則表示贊成修法,認為當台灣與大陸還未結束敵對關係前,退伍軍人不應該參加大陸任何政治活動,但希望不要無限上綱,成為鬥爭退伍軍人、限縮人身自由的惡法。
防逃條款 可命被告宣判到庭
過去刑事案件被告人過去是否到庭聽判定義模糊,導致可能棄保潛逃。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刑事訴訟法》,未來被告經法院裁定停止羈押後,可命被告於宣判日到庭,防止被告在接受審判前就潛逃。
三讀條文增訂,被告除了要定期向法院、檢察官等指定機關報到,可能也要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不得離開住居或一定區域;未經法院或檢察官,不得處分財產。
此外,為防止未被羈押的被告在法院判決有罪後落跑,未來法官宣判死刑、無期徒刑或逾兩年有期徒刑,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可逕行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