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管中閔一月八日上任,七天後監察院以管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替媒體寫社論而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昨公開審理,管三度稱遭深文周納、羅織罪名迫害。公懲會彙整六項爭點,釋字七十一號成焦點。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寫社論,獲取年約六十五萬元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
公懲會昨天開庭,管中閔表示,本案源頭是去年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因少數有權勢者不喜歡這個結果,就鋪天蓋地抹黑,彈劾不過是政治追殺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清白。
管中閔說,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他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包括他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這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且嚴重侵犯他隱私。
公懲會彙整監察院與管中閔意見,列出六項待辯論爭點,包括銓敘部的函釋是否有拘束全國公務員效力,有無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釋字七十一號可否當作判斷兼職的依據?另外,釋字十一號「公務員得兼新聞紙類等之社長或其他職職務?」是否不涉職務就非屬兼職?
管中閔在開庭時,數度表示牽涉個人隱私的部分不要公開提示,並表示監察院過去任意洩漏他個人資訊。
審判長表示,開庭前即諭知不能有這樣的行為,判決時合議庭會考慮哪些部分有遮隱必要。
國民黨立委紛紛聲援管中閔,賴士葆批評,台灣的司法、監察、行政權都淪為政黨的工具,凌遲羞辱台大校長,政治的黑手不斷地伸進校園干預學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