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日三讀修正《所得稅法》,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所公告須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上限十二萬元所得稅扣除額,目前所得稅稅率五個百分點、十二個百分點的家庭適用,預估約二十九萬戶明年報稅時可受惠。財政部估計本次長照扣除額修法,稅損約為二十億元。
為配合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本次修法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也訂定所得稅率二十個百分點以上的排富條款。
若是單薪或家中有失能者,年所得必須在一百八十二萬元以下;雙薪家庭的合併薪資則要在二百三十二萬元以下才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資格。衛福部預估,符合資格適用五個百分點、十二個百分點稅率級距的家庭,家中有失能人口的戶數有二十九萬戶。
外界質疑長照扣除額十二萬元太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金額是比照幼兒特別扣除額,有長照需求者,大概一半以上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現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二十萬元,若加上長照扣除額十二萬元,共可扣除三十二萬元,對於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來說,負擔減輕不少。
另院會昨也三讀修正「林若亞條款」,薪資所得計算由現行的採取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為二十萬元)的單軌制,改為雙軌並行,並新增核實減除特定費用減除方式,將「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核實扣除項目,給予每項薪資所得三個百分點以下減除額度。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皆可二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