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浩鼎生技公司內線交易案,董事長張念慈等五名高層,遭控因乳癌新藥臨床實驗人數未達門檻,可能無法申請藥證,五人便趁解盲結果公布前、但外界看好前景致股價飆高時,賣出浩鼎共近一千張股票,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但士林地院昨宣判五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經兩年多審理,院方傳喚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新藥科技組長詹明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新藥科技小組長賴怡君、前中研院基因體中心副主任陳鈴津、台大醫院副院長鄭安理、前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等人出庭作證。
他們都證稱,即使惡化人數未達門檻、檢定力未達預期,該藥藥效也可能良好,浩鼎申請藥證也可能成功。法院合議庭採信其說詞,認為張念慈等五人賣股原因,並非因臨床實驗人數不足,取得藥證機率低。
再者,檢方主張浩鼎在新藥試驗後期,將判讀方式從中心判讀,變更為醫師判讀,並放棄單一樞紐實驗,種種計畫的變更,都代表張念慈等人早知新藥申請查驗通過機率,微乎其微,與賣股有關聯性。
不過,院方認為,檢方所指出的重大消息時間點不明確,全案中,更無「重大消息」成立時間可言;張念慈等人買賣股票行為,與利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中,所進行的內線交易無關。
對此,檢方認為若浩鼎研發的新藥解盲成功,有機會取得藥證,張念慈等人怎麼會賣股,況且又是五人同時賣股,屬於集體性,每張股票市值十幾萬,用常理推斷,其五人避損行為明確,將待收到判決書,研擬上訴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