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 交部擬限速納管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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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動滑板車,交通部擬朝「低度管理」限速納管。圖為法國巴黎街頭擺放電動滑板車情景。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共享電動滑板車(e-scooter)近年在歐美城市盛行,新加坡、法國、德國及美國多州著手修法,台灣城鄉也陸續出現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更有多家國際共享電動滑板車廠商盼能進入台灣。交通部歷經一年研究,擬朝「低度管理」限速納管,騎上人行道、騎樓限速六公里,慢車道限速二十五公里,並授權地方政府畫定騎乘範圍,但因目前各界意見分歧,最快八月初步定案。

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能在車道、人行道騎乘,否則違者可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只能在公園、校園等封閉區域行駛。不過隨著出現電動滑板車遭撞、撞人等傷人事件,全球早已著手修法。

新加坡將共享電動滑板車視為解決民眾「最後一哩路」代步工具,法規最完整,要求登記、限速、限地使用。法國今年九月起則將禁止電動獨輪車、個人行動載具、懸浮滑板等騎上人行道;德國新規則規定站立式滑板車,可在一般道路、腳踏車道行駛,限制十四歲以上才能使用,但最高限速二十公里。

交通部去年啟動「自行車及類似運具安全管理之研究」近來完成期末報告,建議朝「最低度管理」以因應世界趨勢,朝開放方向建議交通部,將慢車分為自行車、醫療輔具、電動載具三類,電動滑板車騎乘在人行道、騎樓須限速六公里,騎在慢車道限速二十五公里,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管理辦法;另外,電動自行車則可能提高年齡限制為十六歲。

不過,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意見分歧,是否限制年齡、戴安全帽、考照掛牌、限速限地等仍未拍板,學者認為台灣汽機車等混合車流過多,若開放公共空間騎乘,電動滑板車容易傷人也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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