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遏止不肖廠商進口中國貨品改標我國產地、申請或使用不實的原產地證明書,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貿易法》修正草案,若產品來台「洗產地」,罰款金額調高十倍,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美中貿易戰引發中國產品是否會經由台灣「洗產地」的疑慮。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表示,不能讓台灣陷入美中貿易糾紛,同時更要保持「MIT」品牌的好口碑,維護台灣外銷競爭力,「不要因為少數不肖廠商的行為,而傷害台灣整體形象,也讓其他台灣廠商受害」。
經濟部國貿局主祕倪克浩表示,為有效遏止「洗產地」,修正草案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三萬元到三十萬元,大幅調高為六萬元至三百萬元。
修正草案也訂定「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期望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
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廠商違法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伊朗、北韓、中國大陸等)的罰金,從現行最高一百五十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